臨時性用工
發布時間:2017-11-13 16:03:00 點擊:
臨時性用工
一、臨時性用工工作
1、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性招聘合格人員上崗工作并進行管理的工作為臨時性用工工作。
2、在一定期限內應聘從事某項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并獲取相應勞動報酬的非正式在編人員為臨時性應聘人員。
3、臨時性用工方式分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二、臨時性用工應遵循的原則
1、堅持先正式后臨時,先編內后編外的原則。
2、堅持需要、合理、有序、規范的原則。
3、堅持先報批后招聘的原則。
4、堅持嚴格選拔、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尊章守法的原則。
5、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三、臨時性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無社會不良行為。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從事鍋爐、水電、駕駛等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從事相應工種崗位的上崗證。
4、必須與原建立勞動關系的用工單位完全解除勞動關系。
四、臨時性應聘人員的管理
1、臨時性應聘人員歸口所用工部門管理,編制占所用工部門崗位職數。
2、臨時性應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3、臨時性應聘人員與學院建立勞動關系后,人事部門為其建立臨時性檔案。
五、臨時性應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及發放
1、臨時性應聘人員的勞動報酬以不低于當年、當地政府部門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
2、用工單位足額發放勞動報酬。
3、用工單位確需臨時性工作人員加班時,雙方另行約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報酬。
4、用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勞動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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